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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体院体训院字[2020]1号--院学术委员会细则修订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首体院体训院字〔20201 号,20207 月修订

为了加强学院的学术管理,扩大民主渠道,磋商学院的学术问题,

合理地选拔培养学院的学术优秀人才,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一、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学院学科发展规划。

2.研究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规划,审核与评定学院不

同层次课程。

3.研究与审核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4.研究和审核学院各学科的教学计划、教改方案。

5.审核和评定学院的科研申报项目以及科研成果。

6.审核和评定学院所属教师的职称申报材料,确定推荐人选。

7.审核和评定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材料,确定推荐人选。

8.审核和评定学院所属教师的学术奖励材料,确定推荐人选。

9.审核和评定学院所属教师申请出国进修、学习的材料,确定

推荐人选。

10.审核和评定学院优秀本科教学课教师的材料,确定上报

校级推荐人选。

11.审核并推荐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人选。

12.审核并推荐国家级、北京市级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人选。

13.其他涉及学院相关学术事项的工作进行咨询、审议与评定

二、组成人员

由学院正、副院长和学院所属教研室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

师组成。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院长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报学术委员会备案由院长聘任,任期为四年。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1 名,委员 5 名(其中1名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兼任秘书)。其中主任委员为职务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并经全体委员投票选举产生。

三、工作制度

(一)日常工作制度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报主任负责处理;

遇有重大问题,提交委员会会议研究、处理。

(二)例会制度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例会),原则上每学期

双月第一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另行安排。例会议题由秘书在征求

委员及有关教研室意见的基础上提前准备,并报主任审定。

(三)会议议事制度

1.会议日期与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充分的准备。

2.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3.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学术委员会副主

委员主持。

4.学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在充分

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到

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

5.学术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商议确定,委员可以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出讨论重大问题的建议。

6.研究讨论的问题在没有公开和公布之前必须严守组织纪律,不得向外泄露。

(四)会议记录制度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秘书负责做好每次会议的工作记录,会议议题、讨论内容、表决票及结果、会议决定等作为会议资料保存。会议的决议要打印成文归档备案。

(五)会议考勤制度

1.每次会议实行与会人员签到制度,记录出勤情况。

2.委员如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向院长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