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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关于学生请销假的规定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关于学生请销假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规范请、销假行为,加强学风建设,养成良好的遵守纪律的习惯,结合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请假种类

(一)伤病假:凡学生因伤或患病需要治疗或休养者,可以请伤病假;

(二)事假:凡学生自己家中有事,非本人办理不可者,可以请事假;

(三)公假:凡因公在校内外开会、比赛、体育培训或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可以请公假。

第二条:请假范围

(一)请假范围为周一到周五及工作日期间;

(二)军训、实习期间以及寒暑假返校批假从严掌握,一般不准假。

第三条: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要逐级审批;

(二)凡请伤病假,必须持有北医三院等三甲医院诊断证明方为有效;请事假、公假,要有纸质函方为有效;

(三)请事假、公假23天者,需提前两天(工作日)向辅导员提交请假单,辅导员审核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四)请假4天以上者,需提前五天(工作日)向辅导员提交请假单并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条:批假权限

(一)请伤病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由辅导员审批;

(二)请事假、公假一至二天者,由辅导员审批;三至五天者,由学院党委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六天至六天以上者,经学院领导班子联席会通过,由学院院长审批,并向校学生工作处报备。

第五条:销假与续假

(一)学生请假期满,应立即回校销假,辅导员登记销假时间;

(二)请假到期仍需继续休假者,要履行续假手续,但应当根据请假总时长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书面材料,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外出参加商业活动需要占用上课时间,要先征得学院领导同意后,再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学生请假需向学院递交请假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学院批准后一份返回学生保存,一份留学院保存。请病假,应附医院诊断证明。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2周(含双休日);每学期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达到课程教学周数的四分之一。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2017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