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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关于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定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关于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定

2017年7月修订)


根据《首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工作,经体育教育训练学院院务会决定成立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一、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人员构成

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和各年级辅导员构成。

二、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和各年级辅导员担任,人员一般由11人组成。

三、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评定工作由评定委员会主任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评定委员会副主任主持,评定会必须在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四、各年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由辅导员主持评选,各年级评定工作要以《首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和《体育教育训练学院本科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指标体系与权重为主要依据,要充分发扬学生民主,要让全体学生有知晓权,要切实把奖学金评定工作作为激励学生先进、促进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年级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初选名单要在年级会或晚点名时向全体学生宣布,要广泛征求和听取学生的意见,要给学生留有足够的反映情况和意见的时间和空间。

五、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按照《首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和《体育教育训练学院本科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的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在确定学生奖学金评定初选名单后,向全院教师和学生公示一周。如教师和学生没有重大意见,将确定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如学生反映重大意见,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应该进行复议,然后将确定的学生奖学金评定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

六、本《规定》经学院院务会决定,从2017年秋开始实施。

七、未尽事宜,由体育教育训练学院院务委员会解释。